真武廟志願服務工作隊工作手冊
中華民國1O8年1月19日志工聯誼大會通過
序 言
本廟志願服務工作隊工作手冊(以下簡稱「志工手冊」)製訂,係參酌「志願服務法」之規範,並以過去志工隊既有之運作模式為基礎,融入現代管理思維修改而成。
本志工手冊之公布發行,可確保本廟志工隊邁入法治常規,更可做為本廟志工從事志願服務之工作準據。手冊內容,或有語意不明,或有不同見解而產生疑義時,其最終之解釋與執行權統由志願服務隊說明並負完全責任;另日後若需修改,應由志願服務隊彙報志工聯誼會,並依作業程序修訂、頒布之。
本志工手冊為配合服務信眾品質的提昇,同時發揚志願服務精神美德,咸認亦應隨之修正,以符實需。
中華民國 108 年 1 月XX日
第一章 簡介
壹、總則
一、本手冊乃依「志願服務法」及參考相關法令訂定之。
二、真武廟志願服務工作隊(以下簡稱本志工隊)」,接受本廟管理委員會之督導,執行本廟志工聯誼會之決策。
三、本志工隊隊員限由志工聯誼會同意入隊,並經過考核實習,且領有本廟志工識別證者為限,不包括學生志工。
四、本志工隊以培養熱心公益、型塑社會良善風氣、服務最樂之利 他精神,鼓勵民眾投入志願服務行列,協助推動本廟社會服務為宗旨。
貳、任務
本志工隊之任務,乃在協助信眾得到妥善、親切的關懷與服務;並使來廟服務的志工得以增廣視野,從中培養「助人最樂、服務至上」的高尚人生觀,實踐本廟主神玄天上帝慈悲為懷的中心教義。
參、志工工作倫理
本廟志工隊員,須遵守以下志工倫理:
一、誠心參與,不沽名釣譽。
二、負責盡職,不敷衍應付。
三、持之以恆,不無疾而終。
四、精誠合作,不勾心鬥角。
五、分享經驗,不漠視新進。
六、互相激勵,不互揭長短。
七、接受指導,不自行其是。
八、遵守規範,不喧賓奪主。
九、尊重他人,不損人尊嚴。
十、保守秘密,不洩人隱私。
十一、溫馨關懷,不刻意憐憫。
十二、施予勿念,不居功揚善。
第二章 志工組織體系與服務職責
壹、志工隊組織體系
貳、組織幹部職責
一、志工聯誼會
(一)志工聯誼會由本廟所有志工組成。
(二)會長由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
(三)督導委員由管理委員會常務監察兼任。
(四)會員代表包括:會長、督導委員、志工隊各組輔導委員、各志工分隊長。
二、志工隊督導委員:
(一)督導委員由管理委員會常務監察兼任。
(二)負責督導與推動志願工作計畫及年度預算執行,志工特殊狀況之處理。
三、志工隊隊長:
(一)由志工聯誼會會員代表互選產生。
(二)執行志工聯誼會之決策、推動各項志工業務運作、參與隊務細部規劃、協調各志工分隊橫向溝通、督導執行
(三)對外代表志工隊。
(四)參與廟務會議及重大業務協調、反映志工意見,提供具體建言,關懷聯繫志工。
四、志工隊副隊長:
(一)由志工隊長指派;
(二)輔佐隊長推動各項志工業務運作。
五、秘書室
(一)設主任一名,由本廟管理委員會企劃室指派人員擔任;另設秘書若干人。
(二)負責志工隊資訊管理、對外聯繫及對內協調等工作。
六、分組輔導委員:
(一)由管理委員會指派志工分隊業務相關之委員擔任。
(二)擔任志工聯誼會管委會指定代表。
(三)志工分隊應接受輔導委員之指導,遂行本廟志願服務工作。
(四)輔導員應協助志工隊長之服務運作與志工人員調用。
(五)關懷組內志工服務狀況,適時協助或規勸改善。
七、志工分隊長:
(一)接受志工隊長及所屬輔導委員之指導,推動各項志工業務運作、參與分隊工作細部規劃、協調溝通、督導執行
(二)參與志工聯誼會議及重大業務協調、反映志工意見,提供具體建言,關懷聯繫志工。
八、志工分隊副分隊長:(分隊員額超過十人以上設置)
(一)襄肋分隊長推動各項工作運作。
(二)志工分隊成員超過十(含)員以上者,得設置副分隊長。
參、組織幹部遴選辦法
一、目的:為徵選具服務經驗與熱忱之合格幹部,為志工夥伴無條件付出,特訂定本辦法。
二、遴選幹部:本志工隊隊長及各志工分隊長。
三、選舉資格:凡為本廟正式志工均具備選舉幹部資格。四、實施日期:每兩年辦理幹部改選。
五、領票資格:服務年資滿一年,且服務時數滿 100 小時者,可享
有投票權。
六、幹部遴選資格:
(一)志工隊長、副分隊長:
1.服務年資滿三年
2.曾任志工幹部
3.當年度服務時數滿300 小時
(二) 志工分隊長:
1.服務年資滿一年
2.當年度服務時數滿200小時。
七、遴選作業:
(一)分隊長初選:先由志工分組輔導委員彙整統計遴選合格人員,並於徵詢當事人意願後,製作適任人員初選單。
(二)分隊長選舉:於志工聯誼會代表大會召開前舉辦,由分隊隊員以不記名單記法投票,高票者當選,同票時以抽籤方式決定當選人。超過10(含)人之分隊,由當選分隊長者指定新任副分隊長。
(三)隊長選舉:
1.隊長由志工聯誼會代表互相推舉產生。
2.隊長選舉於志工聯誼會代表大會舉行,由秘書室製作選票,以不記名方式圈選,於志工大會結束前公開開票。
3.新任隊長當選後,應立即指定副隊長一員,報請志工聯誼會長核備。
八、任期:
(一)志工隊長: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
(二)副隊長:任期兩年,與隊長同進退。
(三)分隊長、副分隊長: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
八、任期終止:
(一)任期屆滿。
(二)不適任:幹部不遵守志工手冊之規定,不足為志工表率,屢勸不聽者, 取消其幹部資格;情節重大,影響團隊和諧與榮譽者,則取消志工資格;以上資格之取消均需經志工聯誼會議討論後,簽報管理委員會核定。
九、本辦法經 108 年 1月 19日志工聯誼大會通過,呈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核定後實施,爾後如有未盡事宜,得依現況修正,修正時亦同。
第三章 志願服務工作內容
壹、志工服務工作編組:
本廟志工隊依本廟廟務實際運作與工作需求,設置志工分隊。並依工作性質編組。
本廟志工分隊編組如下:
貳、各工作組服務項目:
每位志工均至少屬於一個志工分隊,直接參與服務工作。亦可跨隊或跨組參加其他志工分隊。
有關各志工分隊工作項目簡要說明如下:
一、<廟務組>
(一)廟務志工分隊:自強樓廟務工作輪值等。
(二)會計志工隊: 配合廟內外各項活動,經費收入及支出等管控。
二、<總務組>:
(一)庶務志工分隊:配合廟內採購用品等工作、廟內各項活動設施支援。
(二)修繕志工隊:配合廟內各項活動支援、各項設施維護及修繕、提供新建工程諮詢。
(三)環保志工隊:正殿一至三樓及地下一、二樓日常清潔打掃。(自強樓、廟前廣場及周邊環境????)。
三、<祭典組>
(一)祭典志工分隊:配合廟內外各項祭典活動。
(二)宋江陣志工分隊:團練(每個月最後星期日)、玄天上帝出巡遶境陣頭、友宮會香接駕等。
(三)棚架志工隊:配合廟內外各項活動,搭建帳棚及拆卸帳篷等工作。
(四)道經志工隊:每月初一及十五例行誦經、神尊慶典或祝壽誦經。
四、<信服組>
(一)護廟志工分隊:信眾服務台輪值及導覽介紹。
(二)養生茶志工分隊:沖泡養生茶及奉茶服務。
(三)解籤志工隊:以易經解籤方式於每週日特定時段免費提供信眾解籤服務。
五、<社服組>
(一)行善訪視志工分隊:行善團月會、文化月愛心義賣活動、收義賣品值班、每月初一跟拜。
(二)義教師資團:擔任真武學苑老師,提供學員義教服務。
(三)鶴齡共餐志工隊:共餐日採買及餐廳管理、炊事、餐廳廚房及碗盤清理等。
(四)鶴齡文康志工隊:交誼中心值班、支援有益鶴齡會員身心之活動。
六、<消災植福會>
(一)消災植福志工分隊:廟內消災植福誦經禮懺、敬天侍神、廟內活動及法會、外出社區法會服務、外出助念等。
(二)祭攺收件志工隊:祭改安燈收件作業、協助辦理祭改安燈相關科儀。
七、<企劃室>
(一)資訊志工隊: 執行本廟各項資訊作業處理、提供各部門資訊作業協助、農曆過年期間祭改點燈等電腦作業登錄。
(二)攝影志工隊:配合廟內外各項活動攝影工作、本廟所有影像紀錄之存檔及運用。
第四章 志工管理規定
壹、志工服務倫理
一、影響本隊形象舉止,絕對禁止
(一)穿著志工背心進行服務時,係代表全體志工,應維持良好舉
止,不得吸煙、嚼食檳榔,或從事個人私務。
(二)服務時禁止打盹、睡覺,或在服務據點聚集聊天、喧嘩或高
聲談笑。
二、主動服務、友善溝通、保持良好態度
(一)志工服務之態度或行為,應達到主動、親切、效能的工作目標。
(二)民眾有疑難需求時,多需志工耐心與愛心對待,絕對不可與被服務對象有言詞、肢體衝突,民眾言詞如有不當,應本「理直氣和、義正辭婉」多予包容,保持良好態度。
三、服裝儀容端正合宜
應穿著合宜端莊,不穿背心短褲。值班時,穿著志工背心,並
佩戴志工識別證,以資識別。
四、勿影響其他志工服務
值班時,謹守崗位,提供服務,非志工隊員不得陪同值班或代班。
五、保持意見溝通及改善服務品質
對於不了解的事情絕不做背後批評或傳播。執勤期間如有特殊事項,請向志工輔導員提出,作為與各單位業務協調及改善態度之參考。
六、每位志工的行為舉止、服務態度均代表志工隊,個人的服務精神形成志工團隊榮譽,需靠所有夥伴共同維護團體榮譽。
貳、志工值班規定
一、一般值班注意事項
(一)服務時請穿著志工背心,並佩戴志工服務證,以辨識身分。
注重服務儀容,儀容保持乾淨樸素。
(二)值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及任意離開服務點(因走動服務離開 定點時,不在此限),值班時須先於簽到簿簽到,並維護服務 崗位環境整潔。
(三)嚴守保密原則,禁止告知病人、信眾,有關志工之個人資料。
(四)勿與信眾計較或言語衝突,遇有特殊狀況,先保持平和的心再向隊長反映。
(五)待人平和,避免人際紛爭,以維護志工團結與和諧氣氛。
(六)值班時發現無法處理的問題或受到不平等待遇,應立即向志工分隊長或各相關幹部反映。
(七)志工隊員於服務過程中有建設性建議或疑問時,可向志工隊長或各相關幹部提出。
(八)服務過程中,不忘將當日重要事項紀錄於相關登記冊。
(九)遵守廟規與志工倫理精神,接受志工分隊長及相關幹部之
督(指)導。
(十)嚴重違反上述規定者,或在服務期間有心智、精神狀態、
人格特質、疾病影響至不適任者,本廟得隨時終止聘用。
二、行政服務
(一)公物管理:
各服務據點若有使用鑰匙,應確實交班,最後離開(下班)之 志工應確實執行關窗、關門,以維護安全。
(二)物品存放:勿帶貴重物品到廟,以免遺失。
(三)查看公告資訊:
志工應經查查閱志工公告欄之活動公告與各項通知,以維護 個人權益。
三、值班時數與簽到規定:
(一)值班規定:
1.輪班制志工服務時段每日分為三班:
第一班為:上午 8 時至上午 12 時;
第二班為:上午 12 時至下午 4時;
第三班為:下午4 時至晚上 8時。
每次值班時間以 4 小時為單位。
因颱風等天災因素經政府公告不上班之日,為考量志工人身 安全,請勿到廟值班,當日之服務時數均不予列計。
2.遇要事無法值班,請事先找好其他志工代理,或請幹部協助調班。經常請假且無法正常執勤者,得由各志工隊長了解狀況, 查明屬實且無正當理由者,則請當事人辦理離隊手續。
3.未請假持續 3 次未值班者,由分隊長及分組輔導員了解情況後, 先行開立規勸單(如附表 1),後續仍未遵守值班規定,由秘書室要求辦理離隊。
(二)簽到退應確實:
值班應準時,並親自簽到、簽退,切勿遲到、早退或翹班,若無法遵守,開立規勸單,後續仍無法遵守規則,則要求辦
理離隊。
(三)志工之服務期限,以 1 年為 1 期,服務時數與成效為需留考核之依據。
四、請假規定
本廟各服務據點排定志工人數均有其服務效益,請當班志工儘量排開其他事務,準時值班,以降低第一線服務上之困擾。另志工請假有以下規定,請遵守規定:
(一)毋需事前請假之條件:
若為颱風、地震等天災而臨時宣佈放假者,值班時數不予列計,請志工毋需到廟,以確保自身安全。
(二)事前請假:
因故無法按表訂排班時間值班者,應先自行覓妥代理人代為
值班,同時填寫「志工請假單」(如附表 2)完成請假手續。
(三)臨時請假:
當天值班,如臨時有要事需處理而無法到班者,應即向該志工分隊長電話或口頭請假,並由分隊長協調人力支援。
(四)長期請假規定:
志工夥伴若需請長假達 3 個月以上者,請先辦理離隊手續,
待往後可正常值班時再重新申請入隊。
(五)復班之申請
志工請長假達 3 個月以上(含)者,如再加入常規服務,將重新安排同組之現有需要志工人力的據點與時段,不得要求回原據 點或原時段,以免影響整體排班及其他志工服務權益。
參、服務考核項目
一、基本時數要求:
本廟排班制志工每月至少需服務 4 班(共 16 小時) 為基本時數,非排班制志工每年至少需服務4次(時數不限)為基本時數。
二、出勤狀況:
值班不遲到早退,確實簽到,不到班應登記請假。
三、工作紀錄狀況:
上班依規定簽到或簽退,並完成相關工作紀錄或登錄之要求。
四、服務態度與精神:
行為舉止應符合志工隊要求及服務倫理,且主動服務信眾,服務態度良好。
五、團隊精神:
志工間能互相支持,真誠和睦共處,發揮志工團隊合作精神。
六、教育訓練:
應全程參加本隊主辦之各項志工教育訓練及志工聯誼大會。
七、符合服務項目要求:
志工能在服務期間、工作態度及基本知識上達到該服務項目之要求。
肆、其他管理規定
一、規勸單:本廟志工隊員應配合本廟誠心服務信眾之立廟宗旨,尊重志工幹部指導,如有違背之情事可開立規勸單。開立規勸單目的爲使本廟志工精進服務品質,服務態度消極、規勸不聽、無心服務於本廟者,由分隊長提議,經幹部會議通過開出規勸單,視違規情況予以規勸改進,或逕予免除志工隊員資格。
勤務過程中受到不當對待可向志工隊長申訴。
二、試用期:本廟志工試用期為 1 個月,試用期限不得享有志工福利,試用期滿通過本廟考核者,由本廟頒發志工識別證,正式成為本廟志工隊一員。
伍、離隊程序
一、服務期間因故無法繼續服務須於 2 週前向志工隊長提出。服務期間無法續任時,應向志工隊長辦理離隊手續。
二、離隊手續:繳回志工識別證、背心等。
陸、志工獎勵
一、獎勵方式
依據志工之出勤服務時間、表現優良及有特殊貢獻事蹟者予以 公開表揚,表揚獎勵方式如下:
(一)由本廟公開表揚並頒感謝狀。
(二)服務(5,000小時)上之志工,頒獎表揚,並列名於本廟「志工榮譽榜」
(三)依相關規定推薦,報請廟外相關單位公開表揚。
二、志工獎勵項目與標準
(一)時數獎:
凡服務確具績效,且在本廟服務時數累計合於下列標準之一者,頒發時數獎狀乙禎,若當年時數獎項有重複,採較高時數敘獎。
1.XX獎:在本廟一年服務滿 300 小時(含)以上者。
2.XX獎:在本廟三年服務滿 1,000 小時(含)以上者。
3.XX獎:在本廟五年服務滿 1,500 小時(含)以上者。
4.XX獎:在本廟服務十年滿 3,000 小時(含)以上者。
(二)全勤獎:
當期值班均按班表值班,未請假且無遲到早退情形,確實提供服務,並確實參與本隊主辦之在職訓練者,予以公開表揚並頒此獎。
(三)熱心服務獎:
熱心參與志願服務工作雖未達表揚時數,但參與服務事項卻有特殊績效或團隊服務者,予以公開表楊,惟同一服務事蹟不再重複推薦表揚。
本奬由分隊長提出建議名單,由分組輔導員斟酌名額比例,擬定初步名單後於幹部會議中討論。
(四)團隊服務獎:
凡擔任該期志工幹部且服務確具績效者,名單送社工輔導員核定。幹部有其中離隊、參與度低、服務績效不佳者,不與列計。
柒、志工福利:
正式志工之福利內容如下,相關細節及變動,以社工室公告為準。
一、提供志工服務背心、志工服務證:
本廟製作志工服務背心、志工識別證(或實習志工證),供值班使用。
二、保險方面:
依志願服務法辦理,為全體正式及見習志工投保意外險(第一組特定傷害保險-執行期間-含往返交通前後各兩小時),保費由本廟編列預算支付,以為志工參與服務期間之保障。(註:志工自願升等加保,差額保費自付)
三、免費參與本隊教育訓練課程:
爲提升志工服務知能,增進服務品質,本隊志工得免費參與本廟舉辦之教育訓練。
四、代辦志工各項文件證明:
本隊依主管機關規定,協助申辦新北市志願服務紀錄冊,換發志工榮譽證。並依規定於內政部網站中登錄志工個人及服務資料。
五、參與年度感恩餐會(志工尾牙):
爲感謝志工對本廟的貢獻,本隊正式在職志工,年底將受邀參加志工隊年度感恩餐會活動,有關經費由本廟管理委員會編列預算支應。
第五章 志工招募與教育訓練
壹、志工招募
一、一般志工
(一)招募對象:儀表端正、無不良嗜好,身體健康,具愛心、耐心及服務熱忱者。
(二)年齡:志工隊員需年滿18 歲以上。
(三)招募方式:本廟志工隊招募由秘書室辦理,並預為擬定宣傳計畫以達招募成效。欲應徵志工者需經秘書室及志工隊隊長面談,並留下個人基本資料,符合資格者始通知來院服務。
二、學生志工
(一)年齡:
學生志工需年滿 15 歲以上。以上有特殊狀況者,經秘書室認定後不在此限。
(二)招募方式:
每年暑假前社工室於本廟網頁公告,並依實際需要分配本廟各單位,惟招募名額多寡依實際狀況而定。欲應徵學生志工者需經志工輔導員或志工分隊正、副隊長面談,並留下個人基本資料,符合資格者始通知來院服務。
貳、新進志工職前(基礎暨特殊)訓練規定:
一、必要性:
爲讓新進志工學習志願服務基本概念,及在廟服務應注意事項,新進志工須參加職前(基礎暨特殊)訓練,包括課程及見實習,以增進服務品質。
二、法規與課程設計:
依志願服務法第 9 條規定,志工應有基礎訓練 12 小時,課程包括志願服務的內涵、志願服務倫理、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志願服務經驗分享、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志願服務發展趨勢等;
三、實習考核:
見實習志工應接受各志工分隊之指導,並由各志工分隊撰寫見習考核表予分組輔導員核定後交秘書室辦理入退手續。
參、志工在職(特殊)訓練規定:
一、本隊每年至少舉辦兩次志工在職(特殊)訓練,依志工需求辦理 各類主題之訓練,以健康知能或生活講座為主題,或因應服務組別個別舉辦之訓練,志工應參加訓練,增進服務 知能,提升工作效能。
二、參與廟內外教育訓練,時數均得登錄於志願服務紀錄冊,非本
廟舉辦之訓練認證,需志工檢附學習時數條。
參、志工聯誼大會 :
每年年底辦理志工尾牙辦理志工聯誼大會,於會中辦理相關規定宣達及當年度之服務表揚與頒獎,並進行下期服務之宣誓,全體志工均須參加,併列入服務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