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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武廟宋江陣研習社管理辦法
2012年12月23日社員大會通過
第一條(社名、宗旨)
  本社團名稱訂為「真武廟宋江陣研習社」(以下簡稱本社),簡稱「真武廟宋江陣」。
本社以保存、傳承、傳播傳統藝陣文化、聯繫社區鄉親情誼為宗旨。
茲為增進本社經營效益,特依據「真武廟社團組織管理辦法」訂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社員)
  凡對宋江陣有興趣者,年滿18歲以上,由本社社員1人以上推薦,經審核小組審核通過者,方可加入成為正式社員。(社員申請表如附件)
  本社社員享有參加社員大會及本廟志工人員應享之權利義務。
  本社社員有參加定期團練和配合本廟重要祭典活動出陣之義務,若因故無法參加請事先請假告知。
  本社社員得以書面敘明原因向本社聲明退出社團。退出後,其社員之權利與義務同時終止。
第三條(社長、副社長)
  本社設社長、副社長各一人,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均為二年,連選得連任。
  社長職權:指派執行長及財務長、主持社務、活動統籌、對外代表本社、主持社員大會。
  副社長職權:襄助社長辦理社務、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之代理人、社長臨時交辦之工作事項。
第四條(執行長、財務長)
  本社設執行長(得由副社長兼任)及財務長各一人,由社長提名經社員大會同意後任命。
  執行長職權:指派各分組組長、年度工作計畫制訂及執行、負責社團內外之聯繫事宜、管理社團活動與會議記錄、建立社團通訊錄及其他有關本社之行政工作等。
  財務長職權:本社經費保管、報告經費收支情況、預算編製、決算申報、其他有關本社之財務工作等。
第五條(活動分組)
  本社設獅陣組、鼓陣組、功夫組及陣具組。
  社員均應依各人專長及意願,選擇擔任上列活動分組成員。
  各活動分組間應進行制度性交流,以利社員培養第二專長。
第六條(定期會議及例行活動)
  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權利機構,每年至少召開社員大會一次。
  每月至少舉行一次團練,另各活動分組可依需要自行訂定訓練時程。
  本社應配合本廟重要祭典活動需要,組織宋江陣陣頭參加遶境活動或定點科儀,包括:農曆三月初三玄天上帝聖誕、玄天上帝出巡回駕及友宮來廟進香接駕等。
第七條(活動場地、專用時間)
  本社室內練習場地設於真武廟(以下簡稱本廟)自強樓二樓之開放空間內,室外練習場地設於本廟廟埕。
  本社活動場地之專用時間定為每月第三個禮拜日下午2時至下午5時,若因故需要增加活動場地或活動時間,得依本廟相關管理辦法提出申請。
  本社活動場地及時間若遇本廟辦理大型祭典活動 (不含初一、十五例行祭典)須暫停使用。
  訓練及出團活動完畢後應注意恢復活動地點地面及設施之整潔。

第八條(器材管理)
  本社訓練及出陣所需鼓、鑼、鈸、旗子、獅頭…等陣頭器材由本廟提供,並列入本廟財產管理。
  使用活動場地內之所有設施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態度善加維護;有遺失或毀損之情事者,視情節得要求使用人或本社負賠償之責。
  本社陣頭器材於使用後應立即清潔及晾乾等維護事宜,收疊於自強樓一樓樓梯間及其他廟方指定之儲藏室。
第九條(經費來源)
  本社主要經費來源如下:本廟專案補助及其他。
第十條(社區服務)
  本社每年應在寒、暑假期間,至少舉辦一次免費之青少年宋江陣研習營,教練由本社各藝陣組指派資深社員擔任。
  本社得針對一般社會人士舉辦宋江陣研習營,並爭取續優學員加入本社。
  本社實施社區服務相關活動訊息得運用本廟公布欄、LED跑馬燈及網站等加以宣傳。
第十一條(榮譽總教練、總教練、教練)
  本社設榮譽總教練一人,敦請本社創社教練郭金本先生擔任。(終身職)
  本社設總教練一人,由榮譽總教練兼任或推薦合適人員擔任。
  本社設教練若干人,須經總教練技術審核通過後,由社長聘任。
第十二條(實施及修正)
  本辦法須經社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後實施,其修正案亦同。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由社長或經會員五人以上提案召集臨時社員大會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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