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武廟日本歌謡研習社組織章程管理辦法
第一條(社名、宗旨)
本社團名稱訂為「真武廟日本歌謡研習社」(以下簡稱本社),為真武廟(以下簡稱本廟)附設之社團。
本社以推廣健康藝能活動、聯繫社區鄉親之情感為宗旨。
茲為增進本社經營效益,特依據「真武廟社團組織管理辦法」訂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活動時間及專用場地)
本社社員活動時間訂於每星期六下午1時至3時,專屬活動場地為本廟正殿大樓地下二樓多媒體教室及卡拉OK相關設備。
本社每星期四和六下午3時00分至下午5時舉行「真武学苑日本歌謡教唱班一、二班上課」実施,一期12課結束、另外本社社員及社區同好進行歌藝交流,專用活動場地為自強樓二樓公共空間及卡拉OK相關設備。(註:「社區卡拉OK發表會」型式、社區民眾可否加入同樂等可再討論,其主要目的是要社員有機會公開表演,以磨練膽識。)
上列例行活動時間若遇本廟辦理大型祭典活動 (不含初一、十五例行祭典)須暫停使用。
第三條(設施管理)
本社專用場地配置之卡拉OK相關軟硬體設備均列入本廟財產管理,卡拉OK擴充新曲目及麥克風電池等消耗性器材由本社成員共同維護。
本社活動期間卡拉OK音響設備操作限由本社指定之專責人員負責。
本社舉辦活動時得自由使用專用場地內之所有設施,惟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態度善加維護;有遺失或毀損之情事者,應由使用人或本社負賠償之責。
活動場地使用結束後應將場地恢復原狀,關閉不必要之電源,並應維持地面及設施整潔。
電燈、電風扇以「用多少開多少」及「用畢即關」為原則節約使用;冷氣機使用依本廟相關規定實施。
第四條(社員)
本社経営「真武学苑日本歌謡教唱班」就学生有優先加入権利
並同歌唱班離開者之内、2位老師和3名以上的社員同意者、均可加入本社成為社員。
本社社員有繳交會費之義務,凡未按時繳交會費者視同自願退社及「真武学苑日本歌謡教唱班」就学離脱者等即刻喪失社員資格。
本社社員得以書面敘明原因向本社聲明退出社團。退出後,其社員之權利與義務同時終止,其已繳納之會費不予退還。
第五條(社長、副社長)
本社設社長、副社長各一人,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均為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社長職權:指派執行秘書、主持社務、活動統籌、對外代表本社、主持社員大會。
副社長職權:襄助社長辦理社務、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之代理人、社長臨時交辦之工作事項。
第六條(執行長、財務長)
本社設執行長(得由副社長兼任)及財務長各一人,由社長提名經社員大會同意後任命。
執行長職權:年度工作計畫制訂及執行、負責社團內外之聯繫事宜、管理社團活動與會議記錄、建立社團通訊錄、其他有關本社之行政工作等。
財務長職權:會費收取與管理、報告財務經費收支情況、預算編製、決算申報、其他有關本社之財務工作等。
第七條(定期會議及聯誼活動)
每年至少召開社員大會一次。
每年至少舉辦一次社員聯誼活動。(註:型式可再討論)
第八條(經費來源)
本社主要經費來源如下:入會費、年費及其他。
新社員加入本社時須繳交入会費新台幣壹仟元元整。
社員每年須繳交年費新台幣壹仟元整,並於當年元月十五日前繳交完畢。
新社員應繳納入会費依入者中7月以後之者、次年度的会費
繳納免除。
社員退會,其已繳交之入會費、年會均不予退還。
第九條(社區服務)
每年至少舉辦義教性質之卡拉OK歌唱班等社區服務一次,指導老師由本社安排,並指派資深社員擔任助教。(註:歌唱班類似現行之日語歌謠班等,型式可再研究。)
本社實施社區服務相關活動訊息得運用本廟公布欄、LED跑馬燈及網站等加以宣傳。
第十條(實施及修正)
本辦法須經社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後實施,其修正案亦同。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由社長或經會員五人以上提案召集臨時社員大會進行審議。